江苏锦嘉电器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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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
    《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<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>调整范围的公告》

    (总局2011年第20号公告)

    为了适应电视接收机发展实际和消费市场的需求,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协商研究,并商国家工商总局同意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,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调整范围,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的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《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》。根据平板电视机的特点,其"三包"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、安装、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,不需要送货、安装、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。"三包"期内,平板电视机维修服务必须使用符合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新配件。

    现予公告,上述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    附件: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商品目录

   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

    附件:

    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商品目录

    名称

    主要部件名称

    三包有期限(年)

    折旧率(日)%

    等离子电视机

    显示屏、驱动组件、逻辑组件、高频调谐器

    整机1年 / 主要部件3年

    0.10%

    液晶电视机

    显示屏、背光组件、逻辑组件、高频调谐器

    整机1年 / 主要部件3年

    0.10%